【推荐】公司承诺书范文7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承诺书 篇1
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业务之需要,拟向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元,期限______月。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和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进行担保调查。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3、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承诺书 篇2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不出借公司资质,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承诺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项目经理押证上岗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将押证上岗。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公司承诺书 篇3
本人×××现独资设立佛山市×××××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知道上述规定,
在此承诺:佛山市×××××有限公司是本人设立的唯一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若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佛山市×××××有限公司股东:
××× ××××年×月×日
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一人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2、用a4纸、主要文字用四号字体的字打印,提交原件;请勿涂改,笔误处应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公司承诺书 篇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业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
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下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
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承诺书 篇5
1、不利用自身对xx种业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控股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xx种业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控股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xx种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控股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建投集团与xx种业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 因此,能够充分保证受让人与xx种业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5、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建投集团承诺在作为xx种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6、建投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xx种业《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同时也承担控股股东相应的义务。
承诺人:
20xx年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 篇6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 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适用于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承诺书 篇7
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采用的安全方案、保密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并承诺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